四、通信、会见的规定
时间:2014-12-06 08:54
来源:本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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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,来往信件应当经过检查。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,应当予以扣留。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,不受检查。
2.罪犯在服刑期间,按照规定,可以会见亲属、监护人,会见时顾送的物品仅限于必要的学习用品和适量的御寒衣物,顾送物品应当接受监狱检查。
3.罪犯会见时,监狱按照不同的处遇级别,安排相应的会见方式。